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1-08/26/c_121913107.htm

吳悅   (作者為淘寶網信息安全部一線維權人員)

來源: 中國新聞出版報

2011年08月26日

 

   近年來,我國以網絡購物為代表的電子商務市場逐年翻倍增長。2010年年底的數據顯示,僅淘寶網就擁有360多萬賣家的8億件商品,總注冊用戶達到3.7億。網購為消費者帶來了足不出戶、購遍全球的便利。但在交易過程中,由于網購的高度透明、跨地域、非面對面交易等特點,使之產生了如網店售賣侵權產品而被權利人投訴等一係列著作權糾紛問題,又由于現行《著作權法》中對電子商務沒有相關規定,使權利人與賣家間頻現糾紛,網購平臺也因此常被攪進糾紛漩渦,因此,呼吁在《著作權法》的第三次修訂工作中不要忽視網購行業中的著作權糾紛問題。

 

    作為中國電子商務的代表性企業和國內最大的網購平臺,淘寶網從成立之初就建立了通過機器係統排查和人工專業團隊巡查等係列機制,還率先在國內網購平臺推出商品準入制,要求所有書籍賣家須具備“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並綁定正規的ISBN編碼。今年1月~6月,淘寶網處理侵犯知識產權的商品信息就達4700萬條,其中僅在一季度淘寶網開展的“涉嫌假冒偽劣和侵犯知識產權商品專項行動”中,就處理相關信息約2500萬條。同時,淘寶網還正式建立了商品抽檢制度,推出了知識產權保護平臺。

 

    去年4月,多家知名出版社與淘寶網掀起了一場以“保護知識產權,合作治理非法出版物網絡銷售行為”為主題的合作治理非法出版物行動,並協商明確了“淘寶網——出版社版權保護合作治理機制”,淘寶網信息安全部負責人直接協調專職信息監管團隊,全天24小時開展網上信息審核工作,重點監管出版物網絡銷售行為,全力支持各出版社治理非法出版物網絡銷售行為。

 

    立法應明確網購平臺權責

    作為購物平臺,淘寶網本身不是權利人,也不具備針對具體商品的鑒定能力,更沒有執法權,只能通過與權利人合作、向政府提供涉嫌侵權行為人的信息來曲線維權。因此,盡管淘寶網維權團隊的規模已超過百人,也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網購行業知識產權狀況仍不容樂觀。

 

    比如,電子商務交易買賣雙方存在異時異地的情況,而《著作權法》對此類交易的具體規定存在缺失,平臺管理者在實踐《著作權法》上存在困難。再如,電子商務環境下信息的合理使用和網絡傳輸的默示許可問題。通過網絡傳輸可以進行遠距離教學、展覽、公益表演、圖書館藏書查詢、新聞傳播等,如果將信息網絡傳播權絕對化,在一定程度上會妨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明確信息網絡傳播權更為具體的界限很重要,對于一線工作中著作權侵權判定尤其有指明方向的作用,網絡傳輸行為的范圍、傳輸過程中的復制行為等的法律責任和法律適用,都需要更加明確與細致的指引。

 

    從日常大量與權利人合作及主動維權的實際情況出發,希望國家能夠針對電子商務平臺的特點,明確劃定平臺的權利和義務,制定適合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同時,也可讓平臺承擔起更多的管理義務,協同政府各部門更好地重視和打擊各種網絡侵權行為。

 

 

實踐中三個困惑

    淘寶網在實際維權工作中發現,有一些因《著作權法》的適用不明確帶來的困惑:

 

    ◆困惑一,在原有著作權作品上附加其他圖案或做顏色變更行為的侵權判定

    電子商務網站在接到著作權投訴中,有一部分被投訴的商品是在投訴人提供的原有作品的基礎上做了一些顏色變更,新增或減少了一些圖案,或者大體構圖一致,但是在顏色或文字上有部分的差別。這樣的情況使工作人員在判斷該種行為侵權與否的尺度上難以把握。目前法律上對此的相關規定比較抽象,實踐中缺乏指導性和操作性。

 

    ◆困惑二,立體作品著作權和外觀專利的區分

    在網站收到的部分著作權投訴中,投訴人提供的著作權依據是立體作品著作權,但是從著作權證上很難判斷該著作權保護的究竟是立體作品還是平面作品。而且著作權的保護延伸到專利領域的時候區分界限比較模糊,操作也很困難。希望《著作權法》能對此出臺明確規定或具有操作性的指導。

 

    ◆困惑三,對于原圖的判斷困難

    在網站收到的部分著作權投訴案件中,投訴人提供了電腦原圖,但工作人員很難判斷該圖是不是真的原圖,以及多個原圖的時間先後順序,這在技術上很難實現準確判斷。我們建議是否可以讓每個原圖都申請蓋一個時間戳,這樣我們就能從時間戳的先後順序來判斷,或者有其他更具有操作性的辦法來指引電子商務的實踐工作。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TinaRay  的頭像
    TinaRay

    劃錯重點的另類閱讀

    TinaR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