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因突如其來的意外過世後,姨媽一家收養了哥哥莫提和我。姨媽家住在郊區,好像為了凸顯原本就存在的錯置感,我們聽從安排,搬到地下室的臨時臥室裡,和上頭的人分層而居。
地下室的氛圍倒是跟我們當時悼念突然因意外亡故的父母的心情頗為相配,所以住在地下室對我們來說並不以為苦。哥哥和我睡在同一間房,臥室幽暗而潮溼,我們卻漸漸喜歡上它。悄悄吸著偷來的雪茄、熬夜看著黑白懸疑片。這個家庭的其他成員和我們不相往來,是有著同樣血緣的陌生人。在地下室的世界裡,我們是統治者,那裡也儼然成了我們的領地。
地下室在屋子底下,入夜之後便沒有半點光亮,是世界上最深的黑暗。有天晚上,我因為想上廁所而從床上爬起來,上樓往這間屋子唯一的洗手間走去。這間洗手間是我們和生活在這裡的其他人唯一的交集,生理功能上的需要是我們唯一認知到住在上面那些人的機會。那晚,我上樓時忘了開燈。為什麼要開燈呢?上廁所的路不曉得走過多少次了,就算閉上眼睛也找得到;但是這次不曉得是什麼緣故,我竟然迷了路。
我想這是因為我意識到四周有多黑的關係,一定是這樣;沒有半點光亮、絕對的黑暗。才走下床沒幾步,我在熟悉的路徑上停了下來,將手伸到離眼睛不過幾吋之遙,試圖看見自己的手,但是我看不見。我看不見。迷失。恐懼。
格蘭.哲金斯 ( Grant Jerkins ) 的《簡單犯罪》( A Very Simple Crime ),書如其名,閱讀完畢之後會發現,ㄚ~~這真是一樁簡單到不行的犯罪------包括犯罪動機、手段、方法以及最重要的犯罪目的,簡直讓人想很粗魯地說:用膝蓋想也知道犯人是誰。
但是,在格蘭.哲金斯巧妙的安排下,《簡單犯罪》一事就突然變得好不簡單。
單看作者格蘭.哲金斯的背景和現在的工作環境,好像與專業文學或創意寫作無關,在作者介紹欄也說了:《簡單犯罪》是格蘭.哲金斯第一本作品。
再細讀《簡單犯罪》整本書的書寫,四平八穩地平鋪直敘一個犯罪事件,沒有華麗的詞藻,不用高深的哲理思考,不採用時下流行的互文式書寫技巧------甚至我忍不住要說,格蘭.哲金斯對《簡單犯罪》的進行流程,和過去純真年代中我們所聽來的童話故事進程沒有兩樣,對,就是『簡單』二字。
但,怎可能在如此簡單的證據與因果關係論證下,又產生出人意表,令我忍不住大聲~~『蛤』一句的大逆轉結局呢?這恐怕正是作者格蘭.哲金斯最最恐怖又令人敬佩的寫作功力。( 又想起立致敬喊安可了 )
讀完《簡單犯罪》的大逆轉的故事之後,我其實私人對自己起了一個很大的疑問:我放棄從商而轉讀法律是一個正確的選擇嗎?
在《簡單犯罪》裡頭,似乎可以感覺到真正的殺人兇手正在用卡通影片[櫻桃小丸子]中『野田同學式的嘲笑法』,背過身去嘲笑我的呆蠢。
『無尖不商』的商人真的強過『見縫插針』的律師?………看來我的生涯規劃又要重新好好反省一番了。
其實讀完格蘭.哲金斯的《簡單犯罪》,我感覺還有好多話想說、好多問題想問。
莫提和亞當這對兄弟到底是誰的心裡比較黑暗?是在最原生家庭裡就造成差異的?還是等到父母雙亡過著寄人籬下之後的日子才不同的呢?
又或者他們人生的黑暗面是來自長大成人之後,因為後天選擇職業或生活際遇不同而造成差異的呢?
同處地下室將近十年的黑暗兄弟,對於眼前的黑暗和他們生命中父母雙亡突如其來的黑暗,兩兄弟又是如何分別看待這段人生呢?
格蘭.哲金斯在《簡單犯罪》以弟弟亞當為第一人稱,主述這一件《簡單犯罪》的始末。那,有沒有可能用哥哥莫提為第一人稱的角度,書寫同樣這個故事呢?屆時這本書的書名應該可以命名為《不簡單犯罪》吧~~~笑。
另外,不知是否值得一提(還是提了嘛!!!),在閱讀《簡單犯罪》的空檔,我的腦海裡總忍不住蹦出歌手黃小琥2009年出版的華語專輯 [ 簡單/不簡單 ] 裡面主打歌之一的 [沒那麼簡單]:
沒那麼簡單 就能找到 聊得來的伴
尤其是在 看過了那麼多的背叛
總是不安 只好強悍 誰謀殺了我的浪漫
沒那麼簡單 就能去愛 別的全不看
變得實際 也許好也許壞各一半
不愛孤單 一久也習慣 不用擔心 誰也不用被誰管
……….
人生、愛情、手足之情、個人的前途發展、每一次做抉擇的當下………什麼都好不簡單呢!
五顆星推薦------格蘭.哲金斯的《簡單犯罪》!
簡單犯罪 A Very Simple Crime
• 作者:格蘭.哲金斯 Grant Jerkins
• 譯者:藍曉鹿
• 出版社:高寶
• 出版日期:2012年06月
• ISBN:9789861857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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