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udn.com/2012/10/14/NEWS/READING/X5/7428262.shtml

【聯合報╱楊邦尼】

2012.10.14


感染愛滋本來就是「不能說的祕密」,感染者連最親密的家人,愛人,友人,有時候都得三緘其口……


鍾怡雯的〈神話不再〉(《聯副》2012年10月7日)掀開了文學獎評審的底牌(潘多拉的盒子?),以及她自己文學信仰的神祗。事由是鍾2010年擔任《時報文學獎》散文評審,「不吐不快」,爆料決審過程:


其中兩篇題材特殊的自傳體散文有『虛構』之疑。四位評審各執一辭,於是主辦單位決定單刀直入,當下去電詢問兩位作者所寫是否『屬實』。 寫原住民題材的作者老實承認,純屬虛構。他理所當然落選了。另一位寫自身愛滋病『痊癒史』的作者大言不慚,此乃自身經歷。於是他得獎了。得獎的是馬來西亞 同鄉。這篇散文流浪過幾個文學獎,等待的不外乎這一刻,二十萬。那年是報社慶祝六十年,獎金特別高。」


鍾很厚道,沒有指名道姓那位「大言不慚」的是何人。我就是鍾「言之鑿鑿」的「馬來西亞同鄉」:楊邦尼,所以我是來「自首」的?自首承認自己非愛滋感染者,「用謊言得了一次大獎」?可是鍾怎麼就「認定」我「大言不慚」?「寫自身愛滋病」與「於是他得獎了」這二者有因果關係嗎?得愛滋病——寫愛滋病(而且是「痊癒」耶!可能嗎?)——得獎,這是哪門子的邏輯?按鍾的邏輯:甲患癌——寫抗癌史的主角就是甲——於是甲得文學獎?


問題來了:是不是愛滋病患,選擇說或不說是感染者的權益;說,以怎樣的方式說,何時何地,更與何人說?是自願的說,被逼著說,被他人指說,涉及太多罔兩陰 影;不說,?什?不說,須將感染者放在現實脈絡,視社會對愛滋病或感染者的理解,寬容,還是歧視,恐懼等等多方考慮。說是愛滋感染者,與不說是愛滋感染 者,與說是不是同志,不僅僅是個人問題,而是身份政治的選擇。個人感染與否都不該成為公眾討論的議題。


第二,〈毒藥〉在2009年第一次投馬來西亞花蹤文學獎,晉決賽,落選;第二年,我第一次參加時報文學散文獎,〈毒藥〉第二次參賽,怎麼就成了「流浪過幾個文學獎」。〈毒藥〉在09年的花蹤落選,我深深知道在某個地方,必有人,他的一雙眼睛,讀懂,相視而笑莫逆於心。用朱天文的話來說,寫《荒人手記》的時候,是寫給「鑒賞者」看的。台灣就是我一向相信的美麗閱讀的烏托邦。所以,我投時報文學獎。別無他想。


第三,鍾怎麼知道我「等待不外乎這一刻,二十萬。」,我難道要和鍾博士辯論「子非魚」的故事嗎?寫作的當下沒有獎金這回事,寫作不是為了「獵獎金」而來。或者,如果參賽者承認是為獎金而寫,文學情操就降格了,銅臭了嗎?那以後大小文學獎就都不要設獎金唄,這樣才能彰顯文學的純粹美好?


如果散文造假呢?文學的本質不都是「虛構」的嗎?文學獎的細則上有規定凡散文寫到疾病,家人過世,就得附上就醫記錄,死亡證明書嗎?散文創作獎如果是要求 「真實/寫實」才能入選或得獎,主辦單位要「嚴加說明」,如果散文寫到愛滋,而剛好書寫者的愛滋身份獲主辦方「核實」符合散文真實/寫實條件之一,但主辦 單位沒有權利把作者是否是愛滋告知他人。


是不是愛滋感染者,不是由主辦單位或其他人諸如鍾小姐說了算。事涉「中華民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四條」:主管機關、醫事機 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外,對於該項資料,不得洩漏。第二十三條:違反十四條者處新 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鍾怡雯繼續「神話」寫作:

參賽者的道德問題。得獎人顯然預設了散文應該『寫實』,也很聰明的預知來電用意,用謊言得了一次大獎。」


〈神話不再〉一文成了「參賽者道德問題」的檄文。鍾不是我,我不是鍾,怎麼知道我知道「得獎人顯然預設了散文應該『寫實』」,連我自己都不知是否得獎,更無從預設究竟散文是寫實還是非寫實,實中又虛,虛中有實,曹雪芹的假作真時真亦假,誰說得準呢。而且更神的是鍾說我「很聰明的預知來電用意」,其筆法已是「神來之筆」。好吧,讓我還原(非寫實?)2010年9月那個遠從台北打來我馬來西亞家的電話實情(或虛情),是不是鍾說的「作者大言不慚,此乃自身經歷」云云:


下午約四點,電話打來,那頭是典型甜甜的台灣女孩的聲音,自我介紹之後說評審正在討論決審作品,對〈毒藥〉有異聲,想確定文章的「我」是不是就是現實電話 這頭的我(我真懊悔怎麼沒有錄音存證),這不就是拿著刀子向我脖子?下去嗎?是,不是。二選一。我文學寫作的信仰,一夕崩塌!作品完成就完成了,讀者或評 審讀到或讀不到的,不再是作者的問題(羅蘭·巴特不是老早宣佈「作者已死」了嗎。)怎麼把球丟回給作者,把作者從「墳墓裡挖出來」,萬一作者火化了呢。我 支支吾吾,大致是說文學或散文的虛實,從來就沒個定案。《紅樓夢》是曹雪芹的自傳,《追憶逝水年華》的主角是普魯斯特嗎?(有人反駁了:那是小說,散文是 要「寫實」的!)這樣來來回回牽扯著,台灣女孩還是要做最後的確認:「那你這篇散文寫的是你嗎?」


我想起耶穌,父啊!你若願意,就把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


文學評審的現場殺戮血淋淋。得獎的代價如此巨大(我當時如何又「算計」了:答是的話就得獎,答非的就out?像鍾文爆料的那位「寫原住民題材的作者老實承認,純屬虛構。他理所當然落選了」),巨大到要作者私下或公開的承認愛滋病或認罪「用謊言得了一次大獎」?


傍晚的陽光斜照進房間,孔雀魚在水裡相忘而游,水光粼粼。我還在心悸,好可怕的「文學獎評審刑場」,參賽者成了「犯人」,驗身證明:愛滋病患——寫愛滋痊 癒史——得獎。大約六點,台北打來電話恭喜我獲首獎,要我急急把最後的定稿,個人資料等寄回。腦中沒有獎金,沒有光環,更沒有神話。我只想到一個人,想 哭。第一個傳簡訊給H,說作品得獎了,謝謝他。第二則簡訊,給在台北的友人Y,他一直是我寫作上的「對手」。


鍾怡雯「料事如神」:「很聰明的預知來電用意,用謊言得了一次大獎」鍾的這句是「人格與道德的謀殺」,事涉「中華民國刑法第 310 條」之「誹謗罪」,這是會被檢察官起訴的。倘若再次「驗身證明」(驗HIV,CD4,virus load,最好把文章中提到的那些藥一一供出來)得獎者「確實是」愛滋感染者,無疑是陷愛滋感染者於不公不義,以如此嗜血暴力的方式逼感染者現身。或者, 作者無以回應,就等於默認鍾的料事如神:參賽者的道德問題。他不誠實,他以謊言騙了一次大獎,因為他謊稱得愛滋病而得獎?


鍾怡雯納悶,馬華同鄉得愛滋她怎麼可以「蒙在鼓裡」:

本來在台灣這會是個沒人知道的祕密,沒料到剛好同鄉在。同鄉我當下很錯愕,馬來西亞的寫作圈子那麼小,來來去去就那些人,我可沒聽說誰得了愛滋。」


感染愛滋本來就是「不能說的祕密」,感染者連最親密的家人,愛人,友人,有時候都得三緘其口,又怎麼會告知「素未謀面」的鍾怡雯:某甲,愛滋病患,痊癒耶。(愛滋不是痊癒,顯然鍾教授對HIV/AIDS一無所知,常識的破產。)。蘇珊·桑塔格在《疾病的隱喻》寫到:

「和其他引起羞愧感的病一樣,AIDS經常是個祕密,但不是不讓病人知道的祕密。癌診斷經常被病人家人守祕而不讓病人知道;AIDS經常被病人守祕而不讓病人家人知道。」


鍾的「神思」讓人讀了「不寒而慄」,得獎者是馬來西亞同鄉,因為是「自家人」(cit7 ga1 ngin2),所以「錯愕」,因為她「可沒聽說誰得了愛滋病」,大馬文壇「醬」小,所以只要有馬華文友得了什麼「世紀絕症」,特別還是沒有藥可治會死得很難看的愛滋病,就要告訴「同鄉」?「來來去去就那些人,我可沒聽說……」世界上許多愛滋感染者的父母都不知道自己的兒女感染愛滋,鍾小姐不是要高聲尖叫:「怎麼可能!」


鍾怡雯沒有投〈毒藥〉,「主要是它的技術問題。羅列硬梆梆愛滋病資料,古狗一下就有。散文平鋪直述缺乏感情,似乎在旁觀他人的疾病」,另一位評審則認為:「這篇散文大膽使用疾病與藥物的專有名詞,卻未使全文淪於枯燥。選擇簡短句法,描述他個人心境的矛盾衝突。」每位評審對散文的審美,寫作技藝的看法,見仁見智。只是鍾把寫作者的我和散文中的「我」混為一談,歷歷指出,看!這個參賽者作假露餡了吧:

「最要命的是,作者說自己歷經了發病和治療的過程,包括使用雞尾酒療法和運動等,最終戰勝疾病,現在痊癒得外表完全看不出。可能嗎?愛滋 病耶。還說他得愛滋病很怕家人知道,治療過程極為保密。既然如此,為何寫出來?文中把發明雞尾酒療法的何大一寫成何大安。在這篇散文裡,這要命的筆誤可是 關鍵性錯誤。何大安老師應該很高興,他比何大一有名。」


第一,我在頒獎禮上承認文章中有多處錯字,我把先前修改的稿拿出來重看,修改的痕跡斑斑,不忍卒讀,改了又改,終日不成章。把「何大一」打成「何大安」是 fatal error。後來,2010年台灣散文選收入〈毒藥〉,請 Y,好友 A,三人一起校,還是「凸槌」,比如把「六百毫克」寫成「六百克」,六百克的膠囊是會一粒斃命的!


第二,愛滋病患者「痊癒得外表完全看不出」,即使是未發病的愛滋感染者也看不出來,這是common sense,鍾怡雯難以置信的「可能嗎?」。 好比抗癌成功者痊癒得外表完全看不出,誰曰不可?愛滋的治療以現今的用藥不是「痊癒」,而是對病毒的抑制,undetected,如同高血壓,糖尿病是慢 性病,如此而已。難道要愛滋感染者像古代犯人額頭的黥刑,烙寫:I am HIV/AIDS。這樣一看就看出來啦!


由衷的「建議鍾女士的愛滋病資訊應要及時更新,不然,身為教師及公眾人物,已汙名愛滋社群之實,有違長者之風範。」


鍾文到最後成了「文學獎末世審判」:

「這位作者消費了愛滋病,也消費同志,同時也利用了讀者或評審的同情心。我最有意見的地方在這裡。文學獎是創作,不是算計。」


寫到這裡,我仍在顫抖,背脊發冷,好想學阮籍那樣,出門臨永路,不見行車馬,然後放聲大哭。我百口莫辯,我要百口辯之!我上山下海,九死未悔,讀各種愛滋文本,最早是1996年在台大誠品買的英文版的Illness as Metaphor,後來讀到 Andrew Sullivan 的 Love Undetectable: Notes on Friendship,Sex,and Survival 以及 Paul Monett 的 Borrowed Time: An AIDS Memoir 。因為理解生同情,我得寫!


是誰消費了愛滋病,是誰消費了同志,是誰願意用自己的愛滋與同志身份博取「讀者或評審的同情心」。文學獎是創作,當然要算計,我算計如何以四千字的局限寫愛滋的毒與藥,不論內容或形式都得壓縮淬煉,在迴旋如梵谷星空底下匍匐地寫。英文的drug,是藥,更是毒。


我還算計,心裡一直陰魂不散的寫作驅力,要往回寫〈毒藥〉前傳;我更算計,給我足夠的時間,沒有字數的限定,寫〈毒藥〉後傳,寫同志和愛滋感染者的孤立無援,恐懼,焦慮,汙名,屈辱。


我仍在熱帶馬來半島的房間寂寂書寫,偶爾想念台北的美好,那裡的人,A在天冷的時候買熱伯朗咖啡給我,還有J恨恨地要我陪他喝到掛,抱頭痛哭,我們活著。


以寫,代替不能言說的。文學的可貴,在苦難,在勇敢,同情,和愛。誰在乎文學獎,獎金,光環,神話。

 

 

※延伸閱讀》
‧討論文學/神話不再

 

 

【2012/10/1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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