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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乾任

日前有位書寫「性愛」話題的女作家出書,竟然在臉書上自爆,凡是買到瑕疵書者,拿書到她的簽書會現場,可以換得「摸胸」一次!

 

這位女作家的勁爆留言馬上被媒體瘋狂轉引,還成了一日新聞,在電視上不斷被瘋狂報導,雖然可能因為挺不住 廣大鄉民輿論譴責,女作家後來跳出來加了許多但書(男性讀者要摸胸得戴隔熱手套,報名的都是女性等等),還是被律師跳出來警告如果真的在活動會場上演摸胸 戲碼,可能會觸及公然猥褻罪。

 

同業先進們大概都了解,這是典型的「事件行銷」,只是玩過了頭,踰越了大家約定俗成所能接受的那條線。不過,剛好為這位女作家出書的出版社我也認識,聽說這並非出版社的官方授意,而是女作家自己的脫序演出,為此出版社也是焦頭爛額,一個頭兩個大!

 

雖說我相信絕大多數的出版同業和寫作人(包括從事下體或性愛寫作者)都不會以此類手法炒新聞,搏出位,不過,這年頭不少人為了出名走紅,什麼事情都幹得出來,也不見得寫字的就一定比拍寫真集的有道德,是以,想要防堵這種作家脫序爆走演出,似乎只能在合約上多做規範。

 

例如,出書後的對外公開發言一律由出版社負責,或者至少要事先告知出版社,與出版社商量並取得同意才可以對外發表。

 

嗯,不過本文其實不是要談女作家的爆走演出,而是瑕疵書的處理問題!

 

老實說,雖然台灣的出版品製作水準已經比過往精良不少,但是,瑕疵品還是不少。從小瑕疵如錯別字、排版錯 誤,到重大瑕疵的印壞(沒對齊,頁面重複等等),雖然大多數出版社的處理方式都是:「你把書寄回來,我就換一本新的給你」,問題是「明明是你把書印壞了, 為什麼是我要負擔換書的金錢與時間成本?」

 

就算真的有得換,還是會有讀者不滿,更別說有許多書是根本沒得換,不是瑕疵太少根本不會改版或重印,就是出版社並不覺得那是瑕疵(特別是印刷上出一些小問題,如油墨太重,字透紙背,不利閱讀等等)。

 

我覺得出版社是有義務回收瑕疵書的,而且必須提供一定程度的獎勵(誘因)給讀者,補償其買到瑕疵書並且拿來退貨所必須額外支出的時間或金錢成本。例如致贈一本出版社的書,或其他賠罪的贈品。

 

雖然會增加出版社的成本,卻也是一種自我提醒的機制,從每年為瑕疵書的賠償而送出去的贈品數量,可以監管書籍製作與印刷的品質。

 

至於出版社要如何向印刷廠求償,或者要求編錯書的責任編輯負起責任,那是出版社自己的問題,但是,對於花錢買自家產品卻買到瑕疵品的消費者,出版人必須負起賠償與道歉的責任。

 

消費者也要勇敢地告訴出版社瑕疵書的問題所在,只要抗議的聲音夠大,出版社不得不聽,好比說有好幾次,一 些國內的大型出版社出版的翻譯書在翻譯品質上出了很大的問題,最後經不起讀者群的強烈批判聲浪,不但承諾重新翻譯推出新版,而且舉凡買舊版書的讀者可以憑 書換新版,雖然還是有很多人不滿出版社竟然推出不及格譯稿的出版品,但至少出版社有誠意解決,如果擺爛不管或死不認錯,只會讓讀者心生怨恨,甚至消極抵 制。

 

某種程度上來說,女作家為瑕疵書道歉而願意讓讀者摸胸這件事本身雖不可取,卻也是一種為了補償讀者買錯書而必須換書所額外支出之時間與金錢成本的做法。

 

出版社可以發想的也許是,如果下次是自己家的書出了瑕疵,該如何「化危機為轉機」,以令人跌破眼鏡的賠罪手法,反過頭來替自己家出版的書「行銷」!

 

好比說,台北市議員王世堅每次選舉前都會發下豪語,「如果XX就OO」,事後王世堅也的確都做到其所承諾 之事(跳海、高空彈跳)。出版社也可以發下豪語,例如如果有人買到瑕疵書,除了可以換新書,換其他書或退錢之外,責編將以「高空彈跳」、「游泳一千公 尺」、「連續24小時跑馬拉松」之類的方式向讀者大眾賠罪,展現道歉的誠意。

 

這是個娛樂至死的年代,也是個無行銷書難以販售的年代,懂得正確地化危機為轉機,是出版人面對瑕疵書的既定事實應該有的樂觀積極態度,找出幽默的謝罪辦法,讓已經買書的讀者消氣又能向還沒買書的讀者推銷,才是最高明的危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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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naR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