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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乾任
日前有位書寫「性愛」話題的女作家出書,竟然在臉書上自爆,凡是買到瑕疵書者,拿書到她的簽書會現場,可以換得「摸胸」一次!
這位女作家的勁爆留言馬上被媒體瘋狂轉引,還成了一日新聞,在電視上不斷被瘋狂報導,雖然可能因為挺不住 廣大鄉民輿論譴責,女作家後來跳出來加了許多但書(男性讀者要摸胸得戴隔熱手套,報名的都是女性等等),還是被律師跳出來警告如果真的在活動會場上演摸胸 戲碼,可能會觸及公然猥褻罪。
同業先進們大概都了解,這是典型的「事件行銷」,只是玩過了頭,踰越了大家約定俗成所能接受的那條線。不過,剛好為這位女作家出書的出版社我也認識,聽說這並非出版社的官方授意,而是女作家自己的脫序演出,為此出版社也是焦頭爛額,一個頭兩個大!
雖說我相信絕大多數的出版同業和寫作人(包括從事下體或性愛寫作者)都不會以此類手法炒新聞,搏出位,不過,這年頭不少人為了出名走紅,什麼事情都幹得出來,也不見得寫字的就一定比拍寫真集的有道德,是以,想要防堵這種作家脫序爆走演出,似乎只能在合約上多做規範。
例如,出書後的對外公開發言一律由出版社負責,或者至少要事先告知出版社,與出版社商量並取得同意才可以對外發表。